爱游戏官方冠名罗马章程
爱游戏官方冠名罗马章程
(2016年3月16日爱游戏官方冠名罗马党委会议审议通过)
序 言
爱游戏官方冠名罗马前身为“淮河水利专科学校”,始建于1952年,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院先后定名为“淮河水利专科学校”“淮河水利学校”“安徽水利电力学院”“安徽水利电力学校”等,其间有肥东六家畈安徽水利电力学校、水利部淮委文化干校、佛子岭电校、淮南电校等学校先后并入。1984年,安徽水利职工大学成立,与安徽水利电力学:鲜鸢煅。安徽省水利技工学校、安徽省水利职工中等专业学:桶不帐∷刹垦7直鹩1999年9月和2000年1月与安徽水利电力学:桶不账肮ご笱敌泻鲜鸢煅。2000年6月,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爱游戏官方冠名罗马正式成立。2014年,经安徽省发改委、省教育厅批准,学院与合肥学院联合举办“四年一贯制”技术技能型本科教育。
学院建立以来,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努力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目前,学院正全面推进教育改革发展,努力建设“省内领先、国内一流、国际知名技术技能型高水平大学”,致力于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学院的法律地位,完善学院内部治理结构,使学院办学有章可循,保障学院师生合法权益,实现依法治校、科学发展,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中文全称为“爱游戏官方冠名罗马”,简称为“安徽水电学院”;英文全称为“Anhui Water Conservancy Technical College”,英文缩写为“AWCTC”;网址为“www.ahsdxy.ah.edu.cn”。
学院法定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合马路18号。
第三条 学院为公共事业单位,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行使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四条 学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促进师资队伍、管理队伍和支撑服务队伍协调发展,提升学院人才队伍水平与整体办学水平。
第五条 学院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促进教育国际化。
第六条 学院以“严谨、务实、团结、奋进”为校训,倡导全体师生和校友养成严谨务实的治学态度,具备团结奋进的创业精神。
第二章 举办者与学院
第七条 学院举办者为安徽省人民政府。学院的行政主管部门为安徽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上接受安徽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导。
安徽省人民政府为学院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提供稳定的办学经费,依法保障、支持学院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和健全内部治理结构,支持学院的建设和发展。
第八条 学院举办者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和考核学院领导;
(二)监督和指导学院依照法律和本章程办学;
(三)审定学院重大发展规划;
(四)按照相关规定,评审或指导评审学院教师相应级别技术职称;
(五)监督学院资金、资产使用和管理;
(六)组织评估学院办学水平,考核教育质量;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学院举办者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保障学院办学自主权;
(二)提供办学资金,保障办学经费来源;
(三)依法保护学院的法人财产权不受侵犯,维护学院良好的办学环境和办学秩序;
(四)受理学院需要举办者审批的事项,及时依法进行审批;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学院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 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
(二) 按政策进行多渠道招生,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制定人才培养方案。
(三) 制定学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 按政策规定设置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机构,自主设置学术组织;
(五) 确定内部收入分配原则,建立绩效考核机制;
(六) 招聘、管理和使用人才;
(七) 使用与管理国家提供和其他合法来源的财产、财政性资助及其他资源;
(八) 国家行政机关授权管理的行政事项;
(九) 学院可以自主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学院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 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政策,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 维护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学生和其他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四) 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或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 遵照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 依法接受监督和评估;
(七) 履行章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第三章 教育形式、专业与质量保障
第十二条 学院为学历教育性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专科学历教育,在校生规模14000人。学院积极开展成人教育、职工继续教育等各种类型的教育和培训。
(一)学历教育,学制3年。按照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模式,培养满足区域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二)成人教育为专科层次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采用函授和业余教育形式,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人才;
(三)根据国家政策,积极争取开展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
(四)职工继续教育为企业员工岗位培训等非学历教育。
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办学指导思想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遵循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律,紧紧围绕水利、建筑、机电、电气、机械、市政、交通、资源与环境、电子信息、经管等行业需求设置专业。
专业设置与调整的程序是,系部等教学单位经过市场人才需求调研分析后,向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申报并论证,由院长办公会议审议,党委会议审定通过,报安徽省教育厅备案。
第十四条 学院按照专业大类,组建由政校行企等组成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指导专业建设。学院通过课堂教学、实验实训、顶岗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环节,加强对学生的培养与教育。
第十五条 学院鼓励教师根据专业和课程性质,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采用任务驱动、项目导向、案例分析、角色扮演、情景模拟等方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六条 学院不断完善教学条件,配备与教学要求相适应的师资力量、校舍、教学实训设备、实习场所(企业)和信息化平台,满足日常教学、学生生活、体育锻炼及长远发展的需要。
第十七条 学院不断完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体系,通过设立教学督导机构,对教学质量、教学管理、学生学习状态进行督导;积极实施第三方评价,将就业率、企业满意度、学生及家长满意度等社会化标准纳入评价。
第四章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十八条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是指学院教学科研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党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等。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是学院开展办学活动的主体,依法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并履行各项义务。
退出岗位或者返聘、兼聘的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参照适用本章相关条款内容。
外籍教师在学院履行职务期间,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十九条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除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公平使用学院的公共资源;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进修、培训机会;
(三)在品德、能力、业绩和廉洁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四)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
(五)知悉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以及关系本人自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参与民主管理,对学院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七)就职务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申诉;
(八)学院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条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除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外,还履行下列义务:
(一)尽职尽责,为人师表,维护学院利益和名誉;
(二)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规章制度;
(三)尊重和爱护学生,维护学生利益;
(四)提高教育教学业务水平,自觉参与教学、科研活动,接受继续教育;
(五)学院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一条 学院按照国家规定对教学、科研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资格认定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对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对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和岗位聘用制。
第二十二条 学院对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进行绩效考核与年度考核,逐步完善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准入和退出机制。
第二十三条 学院建立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发展制度,构建教育培训体系,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十四条 学院建立表彰奖励制度,对在教学、科研和管理与服务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进行奖励。
第二十五条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学院依规追究其相应责任;造成教学事故的,依照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权利受到侵害,可依法提起申诉、仲裁和诉讼。学院建立信访制度,设立申诉机构,受理、调查、处理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申诉事项。
第五章 学生
第二十七条 学生是指被学院按照国家规定招生录取获得入学资格,并经过注册具有学院学籍的受教育者。
其他非学历教育学生参照适用本章相应条款内容。
第二十八条 学院坚持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理念,按照多样性、个性化人才培养模式,完善管理机制,为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环境,提供优质服务,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二十九条 学生除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院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对学院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三)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按规定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四)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五)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院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六)对学院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院、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院、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七)学院规章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条 学生除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外,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遵守学院管理制度;
(三)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四)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五)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助学贷款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六)学院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一条 学生可依照学院学生社团管理规定成立学生社团组织,在法律法规和学院管理制度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三十二条 学院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和评优制度,激励和帮助学生在品德修养、学业成绩、学术研究、科技发明、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团学工作、公益服务及文体活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第三十三条 学生有违纪行为的,学院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四条 学院建立健全学生权利救济机制,依法保障权利人的知情权、申辩权、申请听证权、申诉权。
第六章 学院治理结构
第三十五条 中国共产党爱游戏官方冠名罗马委员会是学院的领导核心,按照“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统一领导学院工作,支持院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第三十六条 中国共产党爱游戏官方冠名罗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学院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院师生员工推进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审议确定学院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院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凑崭刹抗芾砣ㄏ,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四)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
(六)领导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七)领导学院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八)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院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十七条 学院党委由学院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
第三十八条 学院党委会按照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讨论决定学院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学院党委和行政对重大问题实行“集体领导、民主决策、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和决策基本制度。
第三十九条 学院党委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院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第四十条 党委书记全面主持学院党委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院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院长开展工作。
第四十一条 学院党委会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凡属学院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要通过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党委会议事规则如下:
(一)党委会议由书记主持,也可由党委书记委托的党委副书记主持。党委会议应在会前征求党委成员及有关部门的意见,突出重点,确定好议题。
(二)党委会议应定期召开,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日期和议题一般应提前通知党委成员。
(三)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出席方能召开。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参加方可召开。
(四)党委在进行决策时,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在认真讨论的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进行表决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的方能生效。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极大,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后,提交下次会议再进行讨论决定。
(五)党委成员对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要按照党委分工具体组织落实。重大问题的落实情况要向党委报告。
第四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爱游戏官方冠名罗马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院的党内监督机构,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下,围绕学院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院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保障和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十三条 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院长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拟订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国际合作与交流,部署协调全院行政工作。
(三)拟订院内行政管理机构、各专门委员会及非常设机构的设置或调整方案;推荐副院长人。锤刹咳蚊馊ㄏ奕蚊庑D谧橹沟母涸鹑。
(四)聘任与解聘教职员工,对学生实施学籍管理,依照法律和学院规定对教职员工和学生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学院资产,合理使用办学经费,吸纳资源,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
(六)法律赋予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行政职权。
第四十四条 院长办公会议是学院行政议事决策机构,院长主持院长办公会,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院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规则如下:
(一)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或受院长委托的副院长召集和主持;
(二)院长办公会参加人员为院长、副院长,干校校长、副校长、学院办公室主任,邀请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参加会议,监察审计处负责人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有关部门、系部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院长办公会议根据议题紧急程度和内容,定期或不定期举行;
(四)会议议题由院长审定。议题审定后,应提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通知应参加会议的领导和列席人员;
(五)会议议事程序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一事一议一表决。先由提出议题的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院领导汇报,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参加会议人员逐一发表意见和表态并对表态意见负责,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最后由院长综合集体意见并作最后陈述表态,形成会议决议或意见。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极大,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后,提交下次会议再进行讨论决定。
(六)会议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中,每个成员既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又要实事求是,允许保留个人的意见,但对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每个成员都必须严格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第四十五条 学院行政实行院长统一领导、副院长分工负责、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学院实行校务公开,院长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第四十六条 学院根据办学定位和发展目标,设立教学、科研、人事、财务、学生及后勤管理等行政机构,代表学院执行院长决议,行使管理职权。
学院行政机构以及各管理层级、系统之间的职责权限,管理程序与规则等事项由学院行政工作规则确定。
第四十七条 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院内部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学术委员会依据学术委员会章程开展工作。
第四十八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悉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学院各项管理制度、信息等;
(二)就学术事务向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咨询或质询;
(三)在学术委员会会议中自由、独立地发表意见,讨论、审议和表决各项决议;
(四)对学院学术事务及学术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实施监督;
(五)学院章程或者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特邀委员根据学院的规定,享有相应权利。
第四十九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二)遵守学术委员会章程,坚守学术专业判断,公正履行职责;
(三)勤勉尽职,积极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及有关活动;
(四)学院章程或者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条 学院做出下列决策前,应通报学术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一)制订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全局性、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
(二)学院预算决算中教科研经费的安排、分配及使用;
(三)教科研重大项目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
(四)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赴境外办学,对外开展重大项目合作;
(五)学院认为需要听取学术委员会意见的其他事项。
学术委员会对上述事项提出明确不同意见的,学院应当做出说明、重新协商研究或暂缓执行。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者院长提议,或者1/3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可以临时召开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商讨、决定相关事项。学术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事项应当以与会委员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第五十一条 学院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开展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院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院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院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院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院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院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院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及学院与学院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教代会每届三年至五年,可以连选连任,届满须进行换届选举。教代会一般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遇有重大事项,经学院、学院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院教代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教代会的选举与表决,由教代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五十三条 学院工会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在上级工会和学院党委的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履行职责。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工作由学院工会负责。
第五十四条 学院按照专业分类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立教学科研机构。
具有独立建制的教学系、部在学院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
第五十五条 教学系、部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教学系、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经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党政联席会议由教学系、部党支部、总支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必要时也可以吸收其他有关人员列席。
教学系、部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原则、议事范围、议事程序等事项由学院另行制定。
第五十六条 学院设立图书馆,以校为主,兼顾社会,为教学、科研提供各类文献、图书、情报等信息服务,开展学术活动。
第五十七条 学院设立后勤、基建、物业、保卫、信息化等管理部门和生活服务、医疗保健等服务保障机构,保障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十八条 学院设立档案馆,加强档案资源整合与利用,发挥档案资源的社会服务职能,履行信息资源开发的学术职能。
第五十九条 学院根据办学需要和社会需求,设立实验实训中心、学报、校报等其他教育资源服务机构,为学院和社会提供优质教育资源服务。
第七章学院基本职能
第六十条 学院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人才培养为中心。
第六十一条 学院根据人才需求和学生成长规律,不断完善人才培养模式,探索校校、校地、校企等联合培养人才的方式方法。
学院制定教学管理、督导与评估制度,建立人才培养质量监控保障体系。
第六十二条 学院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制定专业建设与科学研究规划,开展专业建设和科学研究。
第六十三条 学院尊重学术自由,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依据学术行为规范,评议学术争议,查处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学术声誉。
第六十四条 学院主动参与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开展科技研发、决策咨询和教育培训服务。
第六十五条 学院开发、利用学院文化资源,营造充满活力的文化生态环境,培育品位高雅的校园文化,发挥大学文化对社会文化建设的积极影响。
第八章 开放办学与社会资源
第六十六条 学院积极引进海外优质教育资源,探索与海外大学建立联合办学机构或者开展学分互认、教师互换、课程互通等形式的合作办学。
第六十七条 学院组织开展协同创新,加强与校外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的深度合作,探索适应于不同需求的协同创新模式,形成协同创新成果。
第六十八条 学院继续教育机构根据市场办学机制,运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开展高等学历和非学历教育,为国家终身教育发展和建设学习型社会服务。
第六十九条 学院成立爱游戏官方冠名罗马校友总会。学院校友包括在学院及其前身学习或工作过的学生、学员、教职员工、被学院授予各种荣誉称号和职衔的中外各界人士及热忱关心学院发展、对学院建设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并自愿履行校友义务等人士。
第七十条 学院校友会是学院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其章程开展活动。校友会会长由学院提名,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七十一条 学院制定校友会章程,以多种方式联系和服务校友;优先为校友提供优质的继续教育和其他方面的服务;定期向校友通报学院发展情况与发展设想,听取校友的意见和建议。校友会议事规则按照学院校友会章程执行。
第七十二条 学院鼓励和支持校友成立具有地域、行业、系部、届别等特点的校友分会或联谊组织,在学院校友会的指导和支持之下开展活动。
第七十三条 学院加强和国内外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合作,以教育基金会等形式募集办学资金和奖助基金,奖励、资助学校师生,推动学院教育事业发展。
学院教育基金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其章程独立开展活动。
第九章 财务、资产和其他公共资源管理
第七十四条 学院经费来源以政府财政拨款和事业收入为主,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为辅。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院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七十五条 学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处作为学院财务管理机构,在院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院的财务工作。
第七十六条 学院坚持勤俭办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学院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合理编制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完整、准确编制决算,真实反映学院财务状况。
第七十七条 学院接受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各类捐赠。学院接受捐赠的基本原则是:
(一)符合国家以及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遵循捐赠自愿原则,各类捐赠须是捐赠者的自愿行为;
(三)遵循褒扬原则,凡捐赠者,学院给予各种形式的奖励;
(四)遵循专款(物)专用的原则,捐赠资金或实物一律不得挪作他用,尊重捐赠者意愿,保护捐赠者利益,接受捐赠者监督与指导。
第七十八条 学院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体制。学院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学院资产管理;设立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归口管理;资产按照不同形式,分别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实施分类管理。
第七十九条 学院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对资产的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推动资产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保证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
第八十条 学院加强公共设施、人文与自然生态、能源环境、信息等公共资源管理,促进绿色、生态和节约型校园建设。
第十章 学院标识
第八十一条 学院校徽是双圆套三角形徽标,中间是由篆书“水”字和安徽首字母“A”组成的三角形图案,下方有“1952”字样,代表学院建校时间;外环上方是舒同体校名,下方是“爱游戏官方冠名罗马”的英文全称。
第八十二条 学校校旗为双面蓝色,缀白色舒同体校名,规格为240CM×160CM 。
第八十三条 学院校歌为《新一代大禹的摇篮》。
第八十四条 学院校庆日为10月18日。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八十五条 章程是学院的基本规章,根据学院章程制定的学院管理规定、办法及实施细则等均应该符合章程精神,不得与章程相抵触。
第八十六条 章程的起草和修订需履行以下审议审核程序:
(一)章程起草和修订时采用多种形式公开征求举办者、教育主管部门、内设机构、教职工、行业专家和学生代表的意见。
(二)章程起草和修订需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三)章程起草和修订的主要问题和不同意见需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
(四)章程起草或修订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学院党委会审定,并征得举办者同意,由法定代表人签发,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备案。
第八十七条 章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修订:
(一)章程依据的教育政策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二)学校举办者与管理体制发生变化。
(三)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目标发生变化。
(四)其他应修改章程的情形。
第八十八条 学校在下列情况之一,予以分立、合并或终止。
(一)举办者提出分立、合并或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依法撤销、停办的;
(三)出现不可抗拒的意外事件致使学校无法继续办学的。
学校分立、合并或停办时,清算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学校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制作清算报告,报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学校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学校登记,公告学校终止。
第八十九条 本章程由爱游戏官方冠名罗马党委会负责解释。
第九十条 本章程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